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廣東香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一期)竣工日期和調試起止日期進行信息公示,使項目建設可能影響區域環境內的公眾對項目建設情況有所了解,并通過公示了解社會公眾對本項目的態度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廣東香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一期)
建設單位:廣東香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概況: 廣東香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朗鎮華南現代中醫藥城思邈路28號(項目中心位置:北緯22°32'10.065"、東經113°31'27.982"),項目用地面積80000.4m2,建筑面積122865.7m2,總投資1980萬元, 其中環保投資 260 萬元,員工1600人,項目主要研發、生產和銷售中高端商用電子衡器、家用衡器及健康智能測量產品,年產電子衡器1800萬臺。項目(一期)相關設備已安裝完成,現進行竣工及調試公示。
二、建設單位調試時產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簡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項目(一期)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由市政管網排入到南朗橫門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治理排放。
項目(一期)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經市政管網排入中山市橫門污水處理廠。其余生產廢水委托給有處理能力的廢水處理機構處理。
2、大氣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項目(一期)營運期過程中,注塑、吹膜和膠袋印刷工序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條30m排氣筒高空排放,非甲烷總烴達到《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與《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015)及其修改單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較嚴者;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類、氯苯類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015)及其修改單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總VOCs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2第Ⅱ時段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平版印刷(膠袋);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2)噴油和烘干工序,經車間密閉負壓收集后經水簾柜+水噴淋(隔水霧裝置)+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條30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非甲烷總烴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顆粒物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3)絲印/移印和烘干工序廢氣經車間密閉負壓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條30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非甲烷總烴達到《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總VOCs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2第Ⅱ時段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絲印;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對應排氣筒高度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4)焊接導線、涂膠和晾干工序廢氣采用集氣罩收集后經水噴淋(隔水霧裝置)+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條30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非甲烷總烴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對應排氣筒高度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顆粒物和錫及其化合物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5)食堂油煙廢氣收集后經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外排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標準。
(6)廠界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與《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較嚴者;總VOCs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苯乙烯、硫化氫、氨和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廠界標準;甲苯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丙烯腈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4企業邊界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7)廠區內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3、噪聲污染及治理措施:
項目(一期)的主要噪聲為:項目生產設備和通風設備在運行時產生約60~88dB(A)的生產噪聲。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搬運以及產品的運輸過程中產生約65~75dB(A)的交通噪聲。項目選用隔聲性能優越的門窗設施;在設備選型過程中積極選取先進低噪聲設備,并對各類設備進行合理安裝,生產設備在安裝過程中鋪裝減震基座、減震墊等設施,以降低項目運營過程中震動噪聲的產生;合理車間布局、加強設備維護與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在原材料的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避免大的突發噪聲產生。
在嚴格上述防治措施的實施下,項目西面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 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標準限值,其余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項目所產生的噪聲未對周圍聲環境質量產生明顯影響。
4、固體廢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點堆放,并每日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項目產生一般固體廢物收集后交有一般工業固廢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理。
5、竣工日期:2025年7月6日
調試起止日期:2025年7月7日~2026年7月6日
6、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關注本項目建設項目和周邊環境影響區域內居民、單位等公眾。
7、公眾反饋方式
公眾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發送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發表對該工程竣工的意見和看法,發表意見的同時請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建設單位將聽取公眾意見對建設項目進行整改。
建設單位:廣東香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何先生
聯系電話:1898857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