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號)及環保部《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現將佛山市眾鑫達家具有限公司年產家具五金配件60萬件新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情況公示如下: 項目名稱:佛山市眾鑫達家具有限公司年產家具五金配件60萬件新建項目 建設地點: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良教樂樵路種子場南側廠房1號 建設單位:佛山市眾鑫達家具有限公司 公示內容:驗收(監測)報告、驗收意見掃描件,見附件 公示時間:自公示期起20個工作日(2020.12.17-2021.1.14) 公眾意見投遞:公示期間若公眾在查閱本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報告時,對本項目有疑問或者意見,請以書面形式反饋,個人須署真實姓名,單位須加蓋公章 聯系人:鄭群英 聯系電話:13420604543 佛山市眾鑫達家具有限公司年產家具五金配件60萬件新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0年12月16日,佛山市眾鑫達家具有限公司年產家具五金配件60萬件新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佛山市眾鑫達家具有限公司年產家具五金配件60萬件新建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良教樂樵路種子場南側廠房1號,地理位置中心坐標:113.064771°E,22.966443°N,項目占地面積6866.7平方米。項目由佛山市眾鑫達家具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項目主要從事家具五金配件制造,項目建成之后年產家具五金配件60萬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山東順澤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眾鑫達家具有限公司委托,在2020年4月完成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并于2020年4月21日通過了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原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審批,文號為佛環0307環審【2020】第0019號。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萬元。 (四)驗收范圍 項目廢氣治理設施、廠界噪聲治理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按《佛山市眾鑫達家具有限公司年產家具五金配件60萬件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不設飯堂、宿舍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為員工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洗手廢水、沖便廢水。其主要污染物為CODCr、BOD5、SS、NH3-N等。近期,生活污水經獨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 2002)二級標準后排入附近內河涌;遠期,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納入樂從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周圍水環境影響不大。 (2)生產廢水 清水噴淋廢水經生產廢水處理設施(化學絮凝+沉淀過濾)處理后回用于生產,生產廢水不排放僅添加損耗的水及藥劑,定期檢測該廢水并外委有該類廢水資質單位罐車通過抽水管從暫存池直接泵吸,及時拉走處理。 (二)廢氣 項目機加工工序產生的金屬粉塵無組織排放;焊接煙塵經移動焊接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噴粉粉塵經濾芯式除塵器收集處理未收集的噴粉粉末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標準;固化工序產生的VOCs和燃燒廢氣共同經集氣罩收集,VOCs經“UV光解+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G1排氣筒排放,VOCs排放達到《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 /816-2010)的表2中Ⅱ時段有組織排放限值和表3的無組織排放限值,燃燒廢氣排放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加熱爐的二級標準和表3無組織排放限,二氧化硫達到該標準表4二級標準。 (三)噪聲 項目在生產過程中,噪聲主要來自生產設備運行時的噪聲。由于建筑物的阻隔,距離的衰減,總體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符合《工廠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 2008)2類標準。同時項目采用低噪聲設備,設備做防振、減振措施;車間進行隔聲、減振處理,合理布局,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的影響。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運營期間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一般工業固廢(粉塵、邊角料、廢包裝袋、廢濾芯)交由廢品回收單位回收處理;危險廢物(廢礦物油、含油廢抹布、廢包裝桶、廢活性炭、生產廢水及污泥)收集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項目固體廢物經上述“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后,可將固廢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的影響。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氣 排放情況:監測結果表明,項目產生的顆粒物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標準;VOCs達到《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 /816-2010)的表2中Ⅱ時段有組織排放限值和表3的無組織排放限值;燃燒尾氣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加熱爐的二級標準和表3無組織排放限,二氧化硫達到該標準表4二級標準。 2.廠界噪聲 監測結果表明,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晝間及夜間等效聲級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 -2008)2類標準限值。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位于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良教樂樵路種子場南側廠房1號,其廠房為租賃已有廠房,生產設備購買后安裝調試后置于廠房內后可直接生產,故不涉及施工期建設。施工過程主要是內部裝修和設備安裝,沒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基本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間產生的影響主要是由于設備運輸、安裝時產生的噪聲等。 六、驗收結論 驗收監測期間,佛山市眾鑫達家具有限公司各生產設備正常運轉。經監測,該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排放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標準;VOCs排放符合《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 /816-2010)的表2中Ⅱ時段有組織排放限值和表3的無組織排放限值;燃燒尾氣排放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加熱爐的二級標準和表3無組織排放限,二氧化硫達到該標準表4二級標準;噪聲晝間及夜間等效聲級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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